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赵某为60多岁老人,20141月,赵某到物美超市右安门分店处购买物品,出店至门口时,由于地上有粘稠状遗撒物,导致赵某摔倒,造成赵某身上多处骨折和软组织挫伤,事发后,赵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物美超市为赵某垫付医疗费6万余元。 yZ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出院后,赵某将物美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律师代理此案后,经申请司法鉴定机关鉴定,赵某在此次事故中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根据赵某的伤残情况,本律师代理赵某共向法院申请被告物美超市另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16万余元。庭审过程中,物美超市认为赵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摔倒是赵某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的;且原告受伤后,物美超市已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不仅不同意给赵某任何赔偿,还要求赵某返还已垫付的医疗费6万余元,本律师从案发时的环境、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被告的过错等方面综合论证,据理力争,终于使法院最终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物美超市存在过错,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物美超市共赔偿赵某12万余元,赵某对案件结果感到非常满意,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赵某已得到判决全部赔偿款。 yZ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yZ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22:22 浏览:

本栏目:深圳西乡律师

上一篇:娱乐新闻作品理应受法律保护

下一篇:余某与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西乡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