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视频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其《**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此案重大意义在于,法院首次认定了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eH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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