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某诉被告李某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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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情况:由王虎生律师接受李某及某投资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基本案情:2013111日,沈某与李某签订《商铺认购书》,约定沈某购买李某的X号商铺,认购价为350000元。2013530日双方的代理人到国土部门签订了深(龙)房现买字(2013)第X字号《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该合同约定商铺售价为95446.98元。沈某提出依照备案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第十七条约定,双方对商铺价款进行变更,李某及某投资公司应立即向沈某返还购房款差额254553.02元。沈某多次追索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返还多收原告的购房款254553.02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我方辩护意见: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与被告一是在双方真实合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商铺认购书、商铺买卖合同、承诺函,并且依照商铺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首先,原告于2013111日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又于2013112日支付了购房款16万元,于2013223日支付了购房款14万元,房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且原告于20136月已取得涉案商铺的房产证,均表明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都已履行完毕。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中的第十四条约定,表明真实交易价格以35万元为准,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再次,该商铺已经于2013910日交付给原告适用。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判决结果: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驳回原告沈小春的全部诉讼请求。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本案受理费5118元,由原告沈小春承担。 Q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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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1: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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