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一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一

 

20145月,卢某行至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时,被由李某驾驶的一京牌小轿车撞伤,事发后,卢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约4万元,根据大兴交通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中卢某无责任,李某负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 AJ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律师代理此案后,经申请司法鉴定机关鉴定,卢某在此次事故中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根据卢某的伤残情况及误工损失、被扶养人等实际状况,本律师代理卢某共向法院申请被告李某、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共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303553元,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及其保险公司共赔偿卢某303280元,判决后,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此案顺利解决,卢某对案件结果感到非常满意,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卢某已得到判决全部赔偿款。 AJ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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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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