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金某某、林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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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民事判决书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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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义苏溪商初字第230号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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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经商,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桐畈镇。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吴天春,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金某某,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苏溪镇。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楼某某,女,197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义乌市苏溪镇。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金某某、楼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天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某某、楼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杨某某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因建设工程所需由原告驾驶挖机为被告进行施工。2010年2月10日,双方经过结算表明被告尚欠原告挖机使用费人民币100000元,剩余哇计费人民币60000元未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挖机款人民币6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金某某、楼某某未作答辩。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吧一份,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挖机款的事实。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本院予以认定。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上,结合本院认定的证据材料及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曾为被告金某某提供挖机作业,双方于2010年2月10日进行了结算,并由被告金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在吗:今欠杨某某挖机费合计欠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出具欠条后,被告金某某于2011年1月19日付款20000元;被告楼某某于2011年1月30日付款10000元;被告金某某于2011年4月27日付款3000元,于2011年8月5日付款2000元,后未再付款。被告尚欠原告挖机款60000元未支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金某某提供挖机作业服务及被告金某某尚欠原告挖机款6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金某某应及时支付尚欠款项。被告金某某与被告林某某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诉请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金某某、楼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某挖机费6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审  判  长  张  某  某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人民陪审员  楼  某  某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人民陪审员  楼  某  某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代  书记员  朱  某  某 TU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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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2: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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