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代理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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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申诉书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申诉人:襄阳**有限责任公司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申诉人:区环境保护局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申诉人不服[2013]鄂襄州行初字第00040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申诉请求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请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襄州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行政裁定书提出抗诉。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事实及理由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审法院没有对被申诉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导致裁定错误。具体事实如下: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处罚对象错误,申诉人不应该是适格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申诉人以《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诉人进行处罚,该二十五条具体规定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同时,第三十一条处罚的对象也即是违反第二十五条的建设单位。而事实上,申诉人并非本案所涉及的建筑设施的所有人,不能定性为建设单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单位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定义,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建设单位的界定均有相关表述,且表述指向均为建筑设施的业主。 而本案申诉人并非涉案建筑的所有人。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相对人表述自相矛盾,被申诉人枉顾事实、偷梁换柱、知法犯法。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0年8月某某与申诉人签订《合作共管学校食堂合同书》,合同约定申诉人对学校设施、设备不得改变结构。同时,涉案污染源也不属于合作范畴,更为明显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申诉人在事实部分表述为“位于某某中学开办的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未依法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投入使用”,从该表述可以看出被申诉人是明知实际业主的,其一边认定“张三”违法,却将板子打在“李四”身上,明显自相矛盾、枉法裁断。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被申诉人作为行政执法单位,缺乏行政处罚的基本常识。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一、其明知工程竣工验收必备17项条件 :即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第二、被申诉人也应当知道,这些验收申报工作均应由建设单位具体实施。那么,就本案而言,申诉人无义务,更无权利来处理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何况该建筑设施若干年前即已经建成,当时被申请人与实际建筑业主根本就没有任何业务关系。因此,被申诉人所依据的处罚事实与理由也根本是莫须有的。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做出的襄区环罚字[201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而原审法院并没有对被申诉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随意作出行政裁定,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社会公信力亟待提高、法治精神日益高涨的今天,被申诉人的行为恰好背道而驰,在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前提下,对法律规定进行刻意的曲解、任意解释、愚弄民众,该行为必将失去民心。原审法院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准许被申诉人的执行申请,反而支持了被申诉人的错误决定,严重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检察院支持申诉人申诉请求。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此致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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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襄阳**有限责任公司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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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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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案件说明及结果]该案环保局对申诉人行政处罚20万元,因申诉人一直未予重视、不以为然,导致完全处于被动局面才委托律师处理,律师介入时该案已在法院执行中。律师介入后,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后向法院提起抗诉,环保局最终自行撤销了对申诉人的行政处罚。 zL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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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1: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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