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起诉时提出比仲裁请求更高的金额,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割性”,应当合并审理。但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审理时可认为劳动者此前已以其行为放弃了部分权利,增加的金额不予支持。
实务中有很多误区,很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仲裁只是个前置程序,如果结果不理想,就通过起诉去补正,殊不知劳动仲裁不单是前置程序,更是诉讼的基础,如果仲裁时没有将合法的金额写进请求,一旦裁决下来,就无法通过诉讼去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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